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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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偿还***借款人民币16000元并支付从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付。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期履行,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6元,***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