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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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5民初4451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向***赔偿损失5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预交),由***承担350元,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承担7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预交),由***承担350元,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承担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