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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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 陕西丰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23执623号 陕西丰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丰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18)陕0423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657466.97元,同时承担诉讼费19717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迟延履行金,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同意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