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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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3执1069号 朱凯、李俊艳: 申请执行人朱凯与被执行人李俊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523民初16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凯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俊艳履行案件款51150元,承担执行费667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俊艳自觉履行了51150元,申请执行人朱凯已受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李俊艳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