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3执1069号

朱凯、李俊艳:

申请执行人朱凯与被执行人李俊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523民初16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凯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俊艳履行案件款51150元,承担执行费667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俊艳自觉履行了51150元,申请执行人朱凯已受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李俊艳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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