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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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27执257号 申请执行人薛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甘泉县劳山乡美泉村村民,住***。 被执行人甘泉县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纪斗贵,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薛勇与甘泉县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627民初12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甘泉县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甘泉县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薛勇劳务费403800元。2020年9月8日被执行人甘泉县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案件款230000元,剩余案件款申请人薛勇与甘泉县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私下自行兑付。2020年9月8日申请执行人薛勇将案件款领取,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7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