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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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281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9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延安市宝塔区XX路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不动产证号:陕(2018)延安市不动产权第0001551号)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延安农商银行贷款本息后,剩余价款用以偿还本案债务但以240000元为限;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9元,原告已预交,应减半收取计3264.50元,实际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