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281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9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延安市宝塔区XX路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不动产证号:陕(2018)延安市不动产权第0001551号)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延安农商银行贷款本息后,剩余价款用以偿还本案债务但以240000元为限;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9元,原告已预交,应减半收取计3264.50元,实际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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