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481执恢100号 申请执行人雷秀香,女 被执行人罗群,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秀香与被执行人罗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200,000元及利息96,000元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群已履行184,000元的债务,现被执行人承诺会尽快还清,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481执恢1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晖 审判员谢海林 审判员钟琦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钱丹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