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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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人民币365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人民币143222.46元;

三、被告永安保险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10000元;

四、被告***、万荣县红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支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7元,由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4792.9元;被告永安保险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负担205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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