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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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1万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支付,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则查封被申请人价值71万元的财产(详见清单),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抵押、质押等。 案件申请费407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