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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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1万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支付,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则查封被申请人价值71万元的财产(详见清单),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抵押、质押等。

案件申请费407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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