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清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30民初671号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