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30民初671号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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