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山显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昭通市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中元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9680元,由文山显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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