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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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博纸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科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金诺粘合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深圳市优博纸品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联科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金诺粘合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36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深圳市优博纸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市联科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73.33元,由被告深圳市优博纸品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科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