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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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古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古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6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一笔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4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另一笔以本金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