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市华庄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投资款77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分红款8.2万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绍兴市华庄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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