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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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市华庄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投资款77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分红款8.2万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绍兴市华庄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