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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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长期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0080)于2019年3月12日解除; 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偿2018年11月的租金235.52元、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的租金(按4200元/月计算)及逾期付款滞纳金(当月租金滞纳金以当月拖欠租金额为本金,从次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原告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返还首付金及押金共24000元(已抵扣被告***应支付违约金6000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及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867元,由原告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负担367元;反诉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本诉及反诉受理费当事人均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被告***将其应负担的本诉受理费迳付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告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其应负担的反诉受理费迳付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