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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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西双版纳爱凯派对娱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双版纳爱凯派对娱乐有限公司向原告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4万元、消费卡1万元,并支付以该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该4万元清偿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西双版纳爱凯派对娱乐有限公司向原告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5万元,并支付以该1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该15万元清偿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爱凯派对娱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