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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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德花花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戏聚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高成(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花世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戏聚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高德花花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租金235170元及逾期支付上述期间各月租金的违约金(其中,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各月租金违约金,均以25326元为本金;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各月租金违约金,均以26532元为本金;各月租金违约金分别自上述期间各月6日起均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广东戏聚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高德花花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广东戏聚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