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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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美好挺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参与本案分配的债权数额为4068227元(不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分配本案案款为774948元。 案件受理费3720元,由被告***、***、苏州美好挺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开户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10×××5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