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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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强信纸业有限公司 苏州茂泰纸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强信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19679.4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9679.44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二、被告***就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790元,由被告上海强信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但不应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本院不再退还,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原告57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