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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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融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信息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并对保全财产范围内1000元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采取相应的冻结措施,冻结限额为500000元; 二、对被申请人云南熠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信息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并对保全财产范围内1000元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采取相应的冻结措施,冻结限额为180000元。 以上一、二两项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