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磐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戴金凤与申请人江苏金磐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经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2020)苏0114诉前调1407号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