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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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04民初2720号 原告: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家源。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德远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肖源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