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霖支行 绍兴市皓天服饰有限公司 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 嵊州市雅源时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嵊州市雅源时装有限公司返还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霖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并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罚息、复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绍兴市皓天服饰有限公司、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对嵊州市雅源时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嵊州市雅源时装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嵊州市雅源时装有限公司、绍兴市皓天服饰有限公司、嵊州市雅欣时装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