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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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市柯桥区振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603执1185号之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柯桥区振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庄建春、罗琼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罗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罗琼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