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成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宏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伊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长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惠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惠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货款11,891,494.5元;

二、被告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1,891,494.5元为基数,支付原告湖北惠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12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货款付清时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湖北惠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348元,由被告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09-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