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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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金狮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金狮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15元,由成都金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8元,由***、***负担20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