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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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公司 成都惠佳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402民初306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堂,四川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白平,四川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惠佳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建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万文,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公司。营业场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南熏大道四段603号。 负责人:罗俊淇,经理。 原告***与被告***、成都惠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晓琴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郭秀娟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