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龙峰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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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8年3笔借款所拖欠的利息23039.85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元及至借款结清时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