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李瑞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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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利辛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利辛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88000元及利息42246.4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2日为42246.43元,2020年6月3日以后按年利率11.74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安徽利辛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共有的位于利辛县翰联·金色兰庭4#楼0108铺、0208铺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