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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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东营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市河口区聚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5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裁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