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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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武汉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武汉宏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67271元。 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2元,本院减半收取741元,由被告武汉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