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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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昆明梁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 云南中天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明梁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支付租期内租金7000元,利息35元,共计7035元; 二、被告昆明梁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折旧残值42250元; 三、驳回原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1元,由被告昆明梁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031元,由原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