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
昆明云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明云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租金14529元、违约金742.8元,两项合计15271.8元;

二、被告昆明云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返还云A×××××号康迪牌电动小型轿车;

三、驳回原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9元,由被告昆明云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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