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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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线房地产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元市巨石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法院 |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被告杭州一线房地产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广元市巨石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以本金1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杭州一线房地产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