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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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176号 玉春容、广西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玉春容与被申请人广西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2170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经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控制770.28元的措施(工商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时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交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执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217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以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