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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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恒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滨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精彩建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博诚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乐呵呵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恒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博诚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57714.9元及违约金137314.47元。 本案受理费9750.3元、财产保全费3495.14元,合计13245.44元(原告已预交),司法鉴定费22659元(被告已预交);以上合共35904.44元,由被告广西恒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