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中油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遂宁畅通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中油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包含溢价费)2309579.87元; 二、被告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中油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2309579.87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四川中油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81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 29811元,由被告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751元,由原告四川中油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