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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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翔海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乳山市翔海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 龙口市悦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1民初480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乳山市翔海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四路华东万和城3号楼1号、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MA6UQFYC2W。 法定代表人:陈岩兵,任经理。 被告:龙口市悦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龙口开发区和平路5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694444449A。 法定代表人:魏吉胜,任经理。 原告***、***与被告乳山市翔海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龙口市悦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琳琳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毛建龙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