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至2020年6月1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1429.5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6月16日期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6元,减半收取543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