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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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账号:61×××65)、的存款25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账号:69×××05)的存款25万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账号:10×××80)的存款25万元; 四、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号:15×××82)的存款25万元; 五、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账号:14×××53)的存款82万元。 上述保全期限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6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也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第一项,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