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霸州市胜芳志兴制管有限公司 霸州市宏升实业有限公司 河北汇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霸州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河北汇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志兴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现金40,543,876.91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张家口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