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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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28民初3790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营业场所平潭县潭城镇龙里路26号。 负责人:林香清,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佳建,福建福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艳,福建福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巧萍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林婷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