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刚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峰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市刚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0000元,并从2018年7月23日起,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付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0.04元,减半收取1195.02元,由原告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5.02元,由被告重庆市刚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