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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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化市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给原告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7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2018年10月12日至实际退还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被告湖南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怀化市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60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5800元,由被告怀化市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