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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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账号62×××66内存款200万元予以冻结; 二、将被申请人***名下在莱商银行日照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62×××01内存款200万元予以冻结; 三、将被申请人***名下在东港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62×××66内存款180万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一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期限届满,冻结的效力消灭。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