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法库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24执132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与王兴宇、史玉娇、康晓明、闫明琴、张铁、郝艳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378.0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378元(未执行到位的0.06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124民初276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周永成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德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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