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法库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24执132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与王兴宇、史玉娇、康晓明、闫明琴、张铁、郝艳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378.0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378元(未执行到位的0.06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124民初276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周永成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德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