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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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圣通海纺织有限公司 吴江市强宇纺织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恒圣通海纺织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吴江市强宇纺织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6400元,偿付利息及违约金(以本金16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4日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直接将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吴江市强宇纺织电器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盛泽支行,账号:11×××81)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元,财产保全费270元,合计475元,由被告重庆恒圣通海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