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池州伊美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景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城龙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城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景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38437.4元以及利息(分为两部分:1、以3038437.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2月10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以3038437.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杭州景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07.5元,减半收取15553.75元,鉴定费用320330元,共计335883.75元,由原告杭州景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0165元,由被告重庆城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571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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