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渭襄玉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0000元,共计120000元;

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其余各项损失211725.28元的50%,即105862.64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

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0500元,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赔偿款中予以扣除;

鉴定费4200元,由被告***负担。

以上一、二项共计225862.64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履行方式为汇入通渭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渭襄玉支行27×××37账户。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49.6元,由被告***负担2392元,原告***负担205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5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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