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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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11月11日签订的《借贷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975.38元、利息442.33元、逾期利息452.70元;并自2020年9月3日起,按照本金13975.38元和年利率24%计算,偿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对于以上债务给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12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